决定复审
复审权
《2005年澳大利亚护照法》(简称该法)规定澳大利亚护照办公室所做的某些决定可以申请复审。以下列出了可以复审的决定。
如果您对我们做出的下列任何决定持有异议,您有权要求对其进行复审。
下列决定为可复审决定:
- 签发澳大利亚旅行证件的决定(不包括向儿童签发澳大利亚护照的决定,因为此类问题更适合由法院处理);
- 拒绝签发澳大利亚旅行证件的决定(不包括该法第11(3)子款所规定的与儿童相关的或该法第12(2)子款所规定的与澳大利亚执法事宜相关的特定情况);
- 撤销澳大利亚旅行证件的决定;
- 要求交出澳大利亚旅行证件的决定(不包括被海关和边境保护人员因证件可疑而予以收缴的情况);
- 不予豁免申请费的决定;
- 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申请费的决定;
- 延长或不予延长提出复审申请时限的决定;
- 内部复审导致的决定。
如果您申请对决定进行复审,我们将委任一位未参与原决定的内部复审工作人员仔细审核所有事实。原决定有可能予以维持,或予以修正,或予以撤销并做出取而代之的新决定。您将在最短时间内被告知复审结果。
如果您对内部复审结果仍不满意,您可以要求行政申诉仲裁庭(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对决定进行复审。
申请对决定进行复审
如要申请对可复审决定进行复审,您必须递交书面申请,阐明申请理由。申请必须在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28日内提出。本申请免费。
您的申请应递交至:
Assistant Secretary
Passport Client Services Branch
Australian Passport Office
R G Casey Building
John McEwen Crescent
BARTON ACT 0221
AUSTRAL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