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变更过自己的姓名?
在向您签发护照之前,澳大利亚护照办公室必须确认您的身份和您的澳大利亚公民身份。这将确保澳大利亚护照签发程序的诚信性,并保证为所有澳大利亚人提供世界一流的、高度安全的旅行证件。
如果您当前的姓名与您的澳大利亚出生姓名或公民身份姓名不同,您需要提供证件证明您的新姓名已经在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RBDM)或移民与公民事务部正式登记。
您护照上的姓名必须与相关证件上的姓名完全相同。不得有任何不同之处。
将会出现在您护照上的姓名
澳大利亚护照上的姓名通常是州或领地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RBDM)签发的澳大利亚完整出生证明或从移民与公民事务部获取的澳大利亚公民身份证明上的姓名。这些证件被认为是您的“基本”个人身份证件。
一旦变更姓名,您的“基本”个人身份证件必须与您希望在护照上使用的变更姓名之间存在明确的联系,以便我们确保您是同一个人。
您必须提供的文件证明
如果您准备更换护照,并希望在新护照上使用与先前护照上不同的姓名,您需要完整填写护照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以证明您的姓名变更情况。
申请护照时,以下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可以作为您的姓名变更证明:- 由澳大利亚各州或领地的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RBDM)签发并批注有您的姓名变更情况的完整出生证明;
- 由澳大利亚各州或领地的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RBDM)签发的姓名变更证明;
- 由澳大利亚各州或领地的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RBDM)签发的完整的结婚证明(或者,在特定情况下,由外国权威机构签发的结婚证明);
- 从移民与公民事务部获取的载明您的新姓名的澳大利亚公民身份证明或通知;
- 由澳大利亚各州或领地的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RBDM)签发的登记关系证明;
- 载明当事人采用新姓名的法院命令;
- 由法院签发的待生效离婚判决令(decree nisi);
- 由澳大利亚各州或领地的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RBDM)签发的登记关系撤销证明;
- 由澳大利亚各州或领地的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RBDM)签发的配偶或伴侣死亡证明(或者,在特定情况下,由外国权威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
- 由澳大利亚各州或领地负责姓名登记的权威机构依据该州或领地法律签发的改名契(deed poll certificate)。
结婚/得到承认的关系/离婚/死亡后,免费更换护照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您希望在结婚、离婚、结成或终止某种得到承认的关系或配偶身故时变更您的姓名,澳大利亚护照办公室可以免费为您更换护照。目前,护照更换申请必须在引致姓名变更事件发生后的12个月内提出。
更换后的护照(载有您的新姓名)的过期日期与被更换护照的过期日期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