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年澳中理事會目標和工作重點計劃書f
澳中理事會的運作範圍由1978 年5月 17 日制定的《行政委員會條例》規定。該條例兩次修訂於1979年5月 17 日和 1981 年 4 月 28 日。
任務陳述
通過以下途徑拓展和加深澳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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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推動兩國之間的相'N認識與了解
- 發展和擴大澳中兩國人民之間聯系與交流的領域
主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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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事會的方案範疇內發起、開展和支援符合相關目標,工作重點及優先權的各項活動(見第二部分:方案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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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發展由澳中理事會發起的項目和活動,而非僅限於申請一次性的資金。優先開展能促進中國更了解澳洲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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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理事會各方案領域之間的'N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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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一定的靈活性以便支援由其他團體提出的新意向(見第三部分:資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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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最有望帶來持續收益的項目提供“種子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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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案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和修改,確保項目結果更能符合理事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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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理事會與其他發展澳中關係的團體所開展活動之間的'N補,避免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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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聯邦政府的一切財政要求(見第四部分:財政大綱)。
第二部分:方案工作重點
青年交流方案
方案目標
- 鼓勵澳洲青年培養長期投身於發展澳中關係的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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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一批熟練掌握漢語並具有中國商務實踐經驗的澳洲青年畢業生骨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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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青年項目的地域範疇從北京擴展到包括臺灣和中國其他地區。
方案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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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開展理事會現有的青年交流方案,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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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青年商務學者項目擴展到包括臺灣和中國其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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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鼓勵雙方青年科學家進行商務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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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聯合資助或其他夥伴關係擴展青年交流項目。
澳洲研究方案
方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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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澳洲研究的範疇,提高研究質量和數量,並在中國通過發表和召開會議及其它渠道普及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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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各級教育體系中拓展與澳洲相關的內容
方案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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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澳中各机构間的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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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在中國開拓澳洲研究的新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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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獎勵成果机制保持和發展中國的澳研中心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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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澳中理事會資金与中國澳研中心自身資金的'N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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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澳中理事會資金与澳聯邦其它來源的資金,避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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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包括電子通訊在內的一切交流渠道來發展中國的澳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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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考慮中文寫成的調研結果。
文化,體育及文化傳統方案
方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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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兩國人民對影響當代澳中兩國的重大事件、文化傳統和價值觀的理解,從而加強兩國間的相'N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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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支援和促進兩國間文化及體育交流,促進兩國人民相'N了解當代生活。
方案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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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下述指導原則提供資金,支援全方位的藝術交流(包括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文學及多'Z體)、文化傳統及體育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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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考慮能夠充分展示澳洲創新精神和多元文化,體現澳洲社會之開放和自由主義基礎,特別是可能在兩國人民和機構之間創建長期聯系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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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發展青年參與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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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更多利用澳洲專家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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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種子資金”來吸引更多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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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將更多地區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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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能促進人民了解澳洲土著文化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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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中兩國體育團體之間發展更緊密的聯系,特別是爲中國某些主要體育項目提供教練培訓。
公寓和獎勵方案
方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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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有才華的澳籍人士開展有關中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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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藝術、學術、商務等能促進澳中關係的領域發掘更多的工作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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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爲發展雙邊關係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方案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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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與其他團體共同承擔費用等方式,將澳中理事會公寓獎的頒發範疇從北京和臺北擴展到香港和中國其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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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獎項認定澳中關係發展中的重大事件和卓越成就。
出版和'Z體方案
方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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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通過出版發行、'N聯網及'Z體等多種渠道增進中國對澳洲當代社會和文化傳統的了解。
方案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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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關澳洲的中文原著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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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將澳洲作家以澳洲爲題材的作品譯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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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以新的方式在中文'N聯網上發佈更多有關澳洲的內容。
商務,科學技術及環境方案
方案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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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組織支援澳中理事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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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澳中兩國大學、研究所、政府機構和商業機構在科研,科技應用及環境研究等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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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在中國開展澳洲教育宣傳的活動。
方案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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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洽兩國支援澳中理事會目標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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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在中國大陸、香港和臺灣的澳洲商會之間的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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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澳州大學和中國大陸、香港、臺灣主要大學之間建立正式聯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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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c學者召開圓桌會議,促進科研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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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主要研究人員,鼓勵並支援他們與其在澳合作方之間的交流,包括通過與澳洲外交與經貿部的訪問項目分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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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主要研究機構合作,開發新項目。
第三部分:資助政策
澳中理事會的資金大部分將用於資助由理事會發起的方案,如青年交流方案,澳洲研究方案和公寓獎等。但每年也有部分資金作爲一次性項目頒給合適的申請人。
澳中理事會資金僅在頒給的財政年度內有效。如項目未能如期開始,資金不可轉入下一個財政年度。申請人只得在下一個財政年度重新提交申請,與該年度的其他申請人在平等基礎上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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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申報項目須有明確的目標,與理事會的總的目標和工作重點相一致,同時也要符合理事會相關方案的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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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的參與者須被認定在所從事領域中確有造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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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規定理事會僅爲項目提供“種子資金”。鼓勵申請人尋求其他資金來源和贊助。若申請提交時尚無確定的其他資金來源,理事會可能會決定待足夠的輔助資金到位後再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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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的金額範圍在1,000澳元到5,000澳元之內。金額爲5,000澳元到20,000 澳元的項目須有特殊價值且理事會認定其符合理事會宗旨後方可批准。金額在20,000以上的單獨項目須在特定情況下,理事會決定在本財政年度中,該項目在理事會活動中佔有優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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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考慮能夠充分展示澳洲創新精神和多元文化,表現澳洲社會之開放自由的活動,特別是可能在兩國人民和機構之間建立長期聯系與交流的活動。優先考慮有獨立發展前景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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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財政年,理事會都將在澳洲和中國資助範疇寬泛的活動,包括在非主要城市開展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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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中理事會資助條件要求申請人在該項目截止日期前30天內向理事會提交結項報告及財務履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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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開或發表與澳中理事會資助的項目有關的內容時須對理事會的支援提出鳴謝。如申請人所在組織在對待贊助方問題上有特別的內部政策規定,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時向理事會說明。
不在資助範圍內的活動
澳中理事會致力於在其方案範疇內開展廣泛的活動,並樂於開拓新的活動領域。但是理事會的資金通常將不被應用於以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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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適合於由其他團體或政府機構出資承擔的活動,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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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幫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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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雙邊科技協定開展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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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由澳洲貿易部負責的商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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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研究,包括在讀博士和碩士的資金申請,除非理事會認爲其情況特殊,且對澳中關係意義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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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參加會議且該會議是申請人此行的主要或唯一目的,理事會不予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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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給的商務活動和/或可爲某一組織帶來商業利益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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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頒發組織開展的主要由該組織成員參與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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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的日常操作開銷,如工資、服務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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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房産及設備的開銷。
第四部分:財政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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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中理事會項目資金由澳洲政府經外交與經貿部每年撥款,並由外交部長逐年核查。理事會的資助政策和財務操作符合該部對資金管理的指導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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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針包括:
- 發表年度報告,包括詳細的財務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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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僅在頒給的財政年度內有效。如項目未能如期開始,資金不可轉入下一個財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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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資人同意在項目截止日期前30天內提交詳細的財政履行報告和結項報告;
- 時常監督項目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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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常評估方案和項目結果,以確保所資助的活動符合理事會目標和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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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常更新風險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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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中理事會資金和獎項面向所有澳洲人士,並根據其實力和履行理事會目標的能力予以頒發。歡迎澳洲有意于致力發展澳中關係的各界人士申請理事會資金來開展符合理事會目標和資助政策的活動。
Local Date: Sunday, 22-Nov-2009 11:22:03 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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